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
 招生考试网 - 中考网 - 各省中考 - 新疆中考 - 新疆区中考 - 正文
关于下达2012年新疆中考高中跨地区招生计划的通知
来源:亚心网 2012-2-29 13:45:36 【字体:小 大】

关于下达2012年新疆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计划的通知 
 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新教基〔2012〕7号

 

 
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,各地、州、市教育局:

根据《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新教基〔2007〕4号)、《关于加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新教基〔2007〕34号)精神,我厅研究确定了2012年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计划(见附件),现下达给各地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各地、州、市教育局要将经自治区批准的跨地区招生计划,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,列入当地中考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序列和《中考招生指南》。报考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利,不得限制考生报考跨地区招生学校。

二、跨地区招生的录取工作,必须尊重考生的志愿,坚持“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”和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。

三、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,并经过我厅批准。对于其他擅自跨地区招生的学校,各地要坚决予以制止,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我厅基础教育处反映。违规跨地区招生录取的学生,一经查实,将退回生源地,并全疆通报批评违规招生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。

四、国家“西部开发助学工程”高中“宏志班”的招生计划另文下达。

联系 人:刘 灏  王缨

联系电话:0991-7606286  7606287

 

附件:2012年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计划表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
 

  • 上一个文章:

  • 下一个文章: 没有了
  •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    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